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历年考试真题及复习资料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 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 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 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