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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4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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