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 15000 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 6000 元、向丙借款 4000 元。甲与乙于 1 月 8 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 1 月 9 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 9000 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