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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但合同对于履行地以及履行期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有( ) 。

  • A.合同的履行地是海口
  • B.合同的履行地是北京
  • C.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发货,但应该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 D.运费由甲公司承担
  • E.运费由乙公司承担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6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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