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资料找试卷就是这么简单
快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考试资料首页>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6年4月4日,甲因重大过失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企业拟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应当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 B.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甲
  • C.甲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退伙
  • D.若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有权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72803
相关推荐
7天畅享卡
¥9.80
季卡
¥49.90
推荐
年卡
¥99.80
paylogo
支付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