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有权人员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有权人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