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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0年真题)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 A.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 B.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 C.控制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 D.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 E.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2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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