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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真题)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 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及裁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审理本案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能判决离婚
  • B.若甲乙在起诉离婚前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 C.本案应由居住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 D.法院判决甲乙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甲乙婚姻关系解除
  • E.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乙双方在分居1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应准予甲乙离婚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3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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