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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戊、己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
  • B.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 C.如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要求己分担责任
  • D.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5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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