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资料找试卷就是这么简单
快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李某是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了从乙银行获得贷款,李某将自己在甲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给乙银行,但该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关于该质押行为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 B.待其他合伙人追认后有效
  • C.可由其他合伙人行使撤销权,若被撤销,该行为自始无效
  • D.按李某退伙处理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46010
相关推荐
7天畅享卡
¥9.80
季卡
¥49.90
推荐
年卡
¥99.80
paylogo
支付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