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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甲、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分别持有公司51%和49%的股权,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外部的人如果加入公司需内部股东一致同意。2018年10月甲想把持有的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外部的第三人丙,但乙不同意,于是,甲提出只转让0.1%的股权给丙,乙便同意了甲的请求。在丙成为公司的股东后,甲于2018年12月把自己持有的剩下50.9%的公司股权也转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股权登记证明,这时候乙出来反对。关于两次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有效
  • B.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无效
  • C.甲的第二次股权转让有效
  • D.甲的第二次股权转让无效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9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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