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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曹某、孟某、刘某三人是司法考试的培训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共同完成一幅绘画作品《从头再来》,他们的好朋友李某提供了一些创作上的建议,并提出在署名的时候最好把自己的名字署上,这样可以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提高作品的影响力,曹某、孟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孟某提议要把这个作品公开发表,曹某说最好还是低调一些,自己欣赏就可以了,刘某则不置可否。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作品在招生现场进行了展览,结果被现场咨询报班的学员岳云鹏看中,出价10000元予以购买,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均表示同意。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一时引起热议。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对作品的完成提出了建议,应是作者
  • B.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同意李某在作品上署名,李某也表示同意,该署名行为合法
  • C.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该画发表的做法合法
  • D.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的行为合法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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