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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 D.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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