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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高某向杨某借款23万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万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 B.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 C.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 D.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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