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资料找试卷就是这么简单
快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66610
相关推荐
7天畅享卡
¥9.80
季卡
¥49.90
推荐
年卡
¥99.80
paylogo
支付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