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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由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人民陪审员齐某组成合议庭,付某为书记员,胡某为翻译人员。以下关于回避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方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上一级法院作出
  • B.如果付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同胞兄弟,且常某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付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 C.如果常某是甲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钱某的老师,且其又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常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南审判委员会作出
  • D.如果胡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员工,则关于胡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方某作出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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