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资料找试卷就是这么简单
快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考试资料首页> 职业资格类>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17年新增试题)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推荐
1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一律不得类推定罪。


2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朋友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马某系某水电站操作工,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用炸药将水电站大坝炸毁,致使大坝下游200余户居民受淹,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马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4张某编造某市政府即将限制本地机动车号牌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造成市民在多处哄抢机动车,并发生打斗,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5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即使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车辆未丢失的,也应当按照盗窃罪和其所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6陈某于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陈某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陈某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陈某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陈某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陈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7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无须再执行。


8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9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0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1甲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12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


13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14王某使用雷管炸水库水闸,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决水罪。


15甲、乙二人购买1000克黑火药,并自制了土炸药,后携带炸药去水塘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向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炸药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16司机马某冬季清晨出车,因天气寒冷,汽油上冻,汽车无法启动,便点燃木材烧烤油箱,不料油箱起火爆炸,当场炸死3人。马某的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17何某在马路边自家院内埋设油桶,贮藏柴油数百斤自用。某日油桶因静电爆炸,导致十余人伤亡,多栋房屋和过往车辆损坏。何某的行为成立过失爆炸罪。


18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19李某为了防止其承包的鱼塘被盗,在鱼塘附近私拉了电网。当地居民得知后,害怕触电,纷纷绕道行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只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应当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3甲是一无业游民,为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带着他的一帮朋友在街道上追逐妇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415周岁的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515周岁的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8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2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0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斗殴,李某声称要将王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李某打死。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31赵某(15周岁)抢夺他人人民币30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2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33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伤。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34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当场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35甲深夜闯入乙的家中,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乙假装害怕,突然抓起一把尖刀,转身猛刺甲胸腹部两下,致其死亡。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36李某在酒桌上扬言要把与自己有隙的吴某腿打折。吴某听说后,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将醉酒的李某打致轻伤。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37任何人为避免本人危险而实施的紧急避险行为,都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38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9为了防止果园被盗,李某在自家果园周围私设电网,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40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220伏的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


41有的行为尽管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只要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可以比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42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才是犯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3丁邀同事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丁构成不作为犯罪。


44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周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乙被张三酒后驾车撞伤,躺在血泊中,张三驾车逃走。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45宁某为了不赡养老人,在饭中下毒准备毒死老人,但其发现老人与邻居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导致老人和小孩一起死亡。宁某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只是直接故意。


46甲驾驶一辆货车在陡峭的山路行驶,乙为搭便车,贸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乙突然刹车,致乙摔入山沟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7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8蒋某欲跳楼自杀,朱某大喊“怎么还不跳”,蒋某便跳楼而亡。朱某构成故意犯罪。


49甲为了杀害乙,与丙连续两天跟踪乙,观察其生活规律。甲的行为属于已着手实行犯罪。


50吴某天亮不久上山打猎,发现距其100米左右的山坡上的草丛中有一物体时隐时现,由于此处人烟稀少,吴某认为是野兔,便开枪射击。结果击中一小孩的臀部,造成轻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天畅享卡
¥9.80
季卡
¥49.90
推荐
年卡
¥99.80
paylogo
支付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