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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 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 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 A.6430
  • B.6300
  • C.6000
  • D.6640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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