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4 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 339 万元,将闲置的生产设备出 租,取得不含税收入 40 万元。当月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税 额 13 万元;接受某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支付含税金额 10.9 万元;接受信息系统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价款 20 万元,增值税 1.2 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