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乡的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开采原煤500万吨,专门开采的天然气500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3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00万元;
(3)以未税原煤加工煤炭120万吨,对外销售1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万元;
(4)企业职工浴室和食堂领用原煤2000吨;
(5)销售专门开采的天然气35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
(6)购入采煤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650万元。将设备运抵煤矿,支付不含税运输费3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已认证通过;
(7)当地供电所交来用电单据,当月共用电20000度,其中5000度为食堂及浴室使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电费金额为8万元;
已知:原煤与煤炭的资源税税率为3%,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煤矿2020年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