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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税务师> 税法二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 )。

  •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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