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型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食品加工企业设有农场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2019 年 12 月销售肉松面包取得不含税收入 26000 元;销售自产玉米取得收入 8000 元。当月购进用于生产面包的肉松支付不含税价款 9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生产面包、玉米耗用自来水,共计支付价款 12000 元、进项税额 360 元,耗用电力支付价款 7000 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面包与生产玉米耗用的水电情况无法准确划分。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抵扣。2019 年12 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