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立法;而《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36号文)则是国务院经批准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果针对某一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36号文里分别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应遵循营改增36号相关规定。这体现了税法适用性原则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