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0 万元,转让环节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 60 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 1000 万元,利息支出 100 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 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