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计师为非雇用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12400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列式计算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多少?
2.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所得额计算、可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等方面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