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日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2021 年 4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关税完税价格为 15 万元,关税税率为 40%。在海关完税后取得了完税凭证。另将货物运至公司货场支付不含税运费 1 万元,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一批化妆品用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3 万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
(3)委托一县城日化厂乙(一般纳税人)加工高档化妆品,甲提供上月购入的原料,成本为 50 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运费 1 万元,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运至受托方处;支付不含税加工费和辅料费用 8.5 万元,取得了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本月加工产品已全部收回。
(4)领用进口高档香水精的 80%用于继续生产加工高档香水。
(5)本月将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组成成套礼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220 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的销售额为 45 万元。
(6)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了高档香水 100 盒,另将 50 盒高档香水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已知该香水的每盒平均不含税售价为 500 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 680 元。
资料:以上化妆品均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20 万元。
要求:乙日化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