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4 月销售鲜啤酒 10 吨给乙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9000 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 2000 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500 元);销售无醇啤酒 5 吨给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 13800 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 750 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