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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时确认收人的实现?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2)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述理由。

(3)丙企业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个人并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请简述理由。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5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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