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论证(相关语句用序号表示)如下:
①在X医院接受治疗,比在Y医院更加经济实惠;
②而且可以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
③在X医院,剩人住院的平均费用是Y医院的四分之三;
④X医院病人的治愈率是Y医院的两倍左右;
⑤X医院的医疗设备比Y医院更先进;
⑥X医院的病人对服务很少有不满。
如果用“甲→乙”表示甲支持(或证明)乙,则对上述论证基本结构的表示最为准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