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资料找试卷就是这么简单
快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考试资料首页> 公务员(国考)> 公共基础知识

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区疾控中心对该店的米粉进行检查。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米粉则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小吃店的米粉系从S米粉厂购进。区卫生局于2012年5月3日向乙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乙以下知米粉不合格、应处罚S米粉厂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乙在赔偿甲的损失和缴纳罚款后,依法可以从S米粉厂获得的赔偿不包括()

  • A.乙赔偿给甲的治疗费320元
  • B.乙赔偿给甲的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
  • C.乙缴纳的罚款5000元
  • D.乙因为状告区卫生局而发生的经营损失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78374
相关推荐
7天畅享卡
¥9.80
季卡
¥49.90
推荐
年卡
¥99.80
paylogo
支付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