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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 C.被告应为甲
  •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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