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停产整顿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