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 条、第135 条规定的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