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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B.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C.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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