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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下列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本案的书记员向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被害人李某可以申请向某回避
  • B.本案的辩护人马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妻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马某回避
  • C.本案的审委会成员朱某,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李某的妻子可以申请朱某回避
  • D.本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原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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