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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隐私 泄露、数据泄露等新风险。法律人多主张积极立法、控制新风险。对于恶意利用技术的电信诈骗、网络色情、 P2P非法集资等黑灰产业,各国都在严厉打击,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通过 立法控制新风险之前,立法机关也应重视法律干预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创新企业减轻制度负担,避免敏感型 立法过度干预产业革命。 首先,信息技术的风险不能被夸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大大降低了社会风险。一方面,新产业风险的危害性后 果低于传统领域。例如,同样是财产犯罪,工业时代的主要方式是入户盗窃、街头抢劫,谋财常常害命。而网 络时代的财产犯罪,主要是通过窃取个人数据实施网络诈骗,其危害往往限于经济损失。①另一方面,新技术 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提升人类社会的安全性。例如,自动驾驶有风险,但与人工驾驶相比,成熟 的自动驾驶技术将让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交通事故的概率基本归零。同样,人工智能会带来机器杀 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将大幅度降低人类在高危行业与高风险行动中的死亡率。 其次,对新产业,法律适度的不作为也是作为,②如果对新产业风险过于敏感,积极干预新兴产业的发展,中 国数字经济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规模。 法律不能跑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任何新产业都会带来新风险,法律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同时不能过度干预 产业发展。切不可产业未动,法律先行。例如,在人工智能产业还在萌芽之时,法律人已经在讨论如何防范 “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等危险。事实上,汽车、电脑都是有特定功能的机器人,机器的某一项能力超越人并不 可怕,人类的运算能力被电脑代替,但人类马上会开发出新能力——设计算法。与动物不同,人类有强大的进 化与改变能力,在传统能力被机器超越后,人类就会不断开发出机器没有的新能力。认识到这一点后,立法者 就不必担忧“防止A、I控制人类”等伪命题,更不能超越产业发展的现状预设禁区从而阻碍技术发展。面对新 领域,相关部门应当确立“技术没有原罪、创新没有边界”的理念,加快推进5G、区块链、A、I等新兴技术应 用的速度,催生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法律应当制裁滥用原子弹的人,而不是禁止发明原子弹的技术。

③ 最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非限制产业创新。随着“互联网+”加速与产业融合,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已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大量立法的趋势不可改变。④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 期,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促发展、保创新。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消除民间创新的禁区。2018年,美国特斯拉公 司发射重型火箭并开展了探索火星的项目。作为民营企业,这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站在国际竞争的高度, 所有与高科技相关的产业都不应该有制度限制。立法应当实现公私企业同等享受政策优势和金融扶持,逐渐放 开垄断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航天、通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立法不能“正确但无用”。例 如,2018年生效的欧盟GDPR,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强化企业责任,虽然起到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效果,实现了政 治正确与道德正当,但严重限制了欧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世界前20大互联网公司无一是欧洲公司就是明证。

作者比较工业时代与网络时代的犯罪特点意在强调(  )。

  • A.随着技术进步,犯罪手段更加丰富
  • B.工业时代犯罪的危险性更高
  • C.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风险不宜高估
  • D.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不可预知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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