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 A.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 B.乙刚实施完自杀行为,痛苦万分,生命垂危,甲不得已强行令司机丙开车将乙送往医院就医,并挽救了乙的生命。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 D.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支付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