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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2016年6月,天康市鼓楼区政府向甲公司颁发了茶叶经营许可证,乙公司认为该许可属于违法许可,要求区政府撤销该许可,遭到区政府的拒绝。后乙公司向区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区政府撤销该许可证,区政府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书面答复。则关于乙公司寻求救济的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 B.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乙公司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C.若人民法院不受理乙公司的起诉,乙公司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区政府拒绝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D.若乙公司决定起诉,则乙公司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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