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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我国行政诉讼实践表明,行政诉讼案件有的复杂、有的简单,没有必要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市中院在二审程序中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 B.县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C.市中院在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中指派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审结该案
  • D.区法院在一起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重大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6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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