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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原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有字号的合伙企业起诉的,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 B.联营企业的联营各方,认为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应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 C.非国有企业提起诉讼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均可以起诉
  • D.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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