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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B.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 C.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 D.合伙组织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代表书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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