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