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4日,投保人甲为其本人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缴费方式为10年期交。2002年4月9日,被保险人因罹患乳腺癌,入住医院手术治疗,发生医疗费用2万元。因乳腺癌属于保单列保障责任范围,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