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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高级经济师> 财政税收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000元(含“三险一金”)。

(2)2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

(3)3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证),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4)1月起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每个月2次,共计授课24次,每次课酬6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其他相关资料:(1)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元;(2)李某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8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税。

问题(3):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问题(4):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问题(5):计算培训机构支付李某课酬时已经预扣预缴的个税。

问题(6):李某是否应该办理汇算清缴?为什么?如果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的税额是多少?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8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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