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集团企业,A公司、B公司为其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100%),C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30%),2×20年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业务如下:
(1)2×20年5月1日,甲公司自集团外部购入M公司100%的股权,支付购买价款3 500万元。购入该股权之前甲公司的管理层已经做出决议,决定购入之后,将其于一年内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初步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3 510万元,甲公司预计为出售该公司股权将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
2×20年5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约定将M公司股权于2×21年2月1日出售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3600万元,甲公司重新预计的交易费用调整为10万元。
(2)2×20年7月1日,甲公司分别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了一项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21年3月31日之前将持有A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于2×21年4月10日前将持有的B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出售之前,甲公司仍持有A公司、B公司的控制权;出售之后,甲公司将丧失对A公司的控制权,但仍能对B公司实施控制。
(3)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甲公司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戊公司,出售价款为880万元;出售后,甲公司不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将其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至2×20年末,甲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9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明细58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27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2×20年确认),其他综合收益明细90万元(其中20万元为C公司重新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变动形成,其余70万元为C公司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升形成),其他权益变动明细50万元。C公司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40万元。双方当日办理完毕股权转移和登记手续。
其他资料:交易前,甲公司与M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戊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上述拟出售的股权投资,在当前状况下均可以立即出售。
(1)根据资料(1),分别计算2×20年5月1日和5月31日甲公司对持有的M公司股权投资应计提或调整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并编制甲公司2×20年5月与M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3分)
(2)根据资料(2),分别判断甲公司出售A公司和B公司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如果符合,则说明甲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应进行的会计处理;(3分)
(3)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因该项股权出售应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并编制与出售股权相关的会计分录。(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