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19年年末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20万元。2×20年4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为对价再次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至此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其中成本1 4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50万元。追加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 800万元,差额由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产生,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乙公司自甲公司追加投资后至2×20年年末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2×20年末持有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