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至2×21年发生的对外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19年7月1日,甲公司以一批存货为对价再次取得对A公司25%的股权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甲公司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416万元。该存货的成本为2 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日,甲公司对A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A公司的董事会由9名成员构成,甲公司派驻6名董事且其中一名任董事长。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4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4 300万元(其中,股本5 000万元,资本公积3 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 200万元,盈余公积460万元,未分配利润4 140万元),该差异由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造成。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在此之前,甲公司持有A公司45%的股权投资为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以一项固定资产自A公司的原股东处取得,自当日起能够对A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该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其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该办公楼的原值为3 2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此前,甲公司和A公司不具有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不考虑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购买日,甲公司持有A公司45%股权的市场价格为7 584万元。
(2)2×20年9月,甲公司因投资失败产生财务危机。为应对该财务危机,减少其产生的损失,甲公司于2×21年1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0 000万元的价款将其持有的对A公司65%的股权出售给丙公司,相关手续于2×21年4月30日办理完成。甲公司对A公司剩余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股权投资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剩余5%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20万元。
(3)其他资料:假定上述公司均按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投资期间均未发生内部交易。
①2×18 年 1 月 1 日到 2×19 年 7 月 1 日,A 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 2 500 万元(各期均匀实现),实现其他综合收益 300 万元(各期均匀实现,且均可以在满足条件时重分类进损益);2×19 年 3 月 30 日,A 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500 万元。
②2×19 年 7 月 1 日至年末,A 公司实现净利润 1 000 万元,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
③2×20 年度 A 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 3 000 万元,实现其他综合收益 1 200 万元(均可以在满足条件时重分类进损益)。2×20 年 3 月 1 日,A 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1 000 万元。
④2×21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A 公司实现净利润 500 万元,未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及答案:
(1)计算 2×19 年 7 月 1 日个别报表中甲公司取得 A 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编制个别报表中增资相关的会计分录。(3 分)
(2)计算购买日该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商誉金额;编制甲公司购买日合并报表中的相关分录。(5 分)
(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 2×20 年年末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抵销分录(不考虑追加投资日重新计量的会计分录)。(5 分)
(4)根据资料(2),假定甲公司于2×20年12月31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0 000万元的价款将其持有的对A公司65%的股权出售给丙公司,说明甲公司2×20年对A公司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列报项目,并说明原因。(1.5分)
(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21年处置该股权投资的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