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4 年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高管人员签订了一份股份支付协议,授予乙公司高管 100 万份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约定乙公司高管人员在乙公司服务满 3 年即可获得与乙公司股价相当的现金;(2)乙公司与其高管人员签订协议,授予集团内丙公司 100 万份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时可以以每股 4 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股票;(3)甲公司回购本企业 200 万股普通股,以对乙公司销售人员进行奖励,约定销售人员满足可行权条件即可免费获得甲公司股票;(4)乙公司发行 100 万股普通股作为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劳务的价款。乙公司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