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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首页>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主观题

2008年8月9日至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戴河召开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围绕“为什么说人民性是本质属性、核心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民性的实现”等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司法的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也需要通过司法能动来反映与体现。

请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的人民性与能动司法”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表述完整、准确;

3.不少于400字。

上传者:舍得老师 查看答案数:1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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