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市域范围内河流功能交接断面上、下游功能区氨氮标准浓度分别为2mg/L和1mg/L。为保证下游饮用水使用功能,拟定上游出境断面氨氮允许占标率为60%,则上游出境断面的允许氨氮浓度限值为( )。